-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6865《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 | 必报 |
|
|
||
2 | 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留存备查 |
|
|
||
3 |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 留存备查 |
|
|
||
4 | 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 留存备查 |
|
|
||
5 | 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 留存备查 | ||||
6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 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 |
|
|
||
7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
|
|
||
8 | 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按规定享受或追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时,应按要求报送 |
|
|
【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
1 | A06865《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2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3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4 | 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7.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非居民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按照规定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9.扣缴义务发生后,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0.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1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