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广东省小微企业办税指南
1.1.8.1 SX000018 实名办税授权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8.1 SX000018 实名办税授权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首次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办税人员。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提供《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的免予报送;
原件
1份
2 《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
原件
1份
3 《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角色绑定委托书》 合伙企业存在数个执行事务合伙人,造成无法线上绑定“法定代表人”办税授权关系的。
原件
1份
4 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存在数个执行事务合伙人,造成无法线上绑定“法定代表人”办税授权关系的。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5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 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
原件
1份
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管理人以企业名义办理涉税事宜的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1. 7.【纳税人办理流程】

7.1窗口办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办税人员身份证件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及时办理信息更新的,实名信息和办税授权关系均自动失效。
      4.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5.办税人员必须完成纳税人授权申请后,认证信息方可生效。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