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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 SX000234 税收优惠目录维护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4.3.1 SX000234 税收优惠目录维护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税务人员根据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在系统内进行录入,方便纳税人在纳税人办理优惠备案时使用。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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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条款号 第一条、第二条
条款内容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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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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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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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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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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