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23.1 SX00002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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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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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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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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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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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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