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广东省小微企业办税指南
2.2.8.1 SX000332 出口退税服务提醒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2.8.1 SX000332 出口退税服务提醒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免)退税业务提醒服务。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五条第十三项
条款内容
(十三)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已申请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国家制发的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仅为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参考,不作为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依据。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件字号 税总函〔2015〕24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要持续做好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及时将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发送给出口企业,不得因向企业提供服务收取任何费用。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五条
条款内容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已申请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