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3 SX000125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同时需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退回或缴销操作。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采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6.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4)纳税人当前使用的税控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
7.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税务UKey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8.企业在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或申请歇业的当月,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需通过“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报税”功能完成企业当月的抄报税工作。
9.纳税人携两卡潜逃并经实地核查确认为失控企业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基础事项岗对该户纳税人进行非正常户注销发行,涉及失控发票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7〕133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