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2.12.7 SX000126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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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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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 税控专用设备被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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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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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4、如果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的同时有发票丢失、被盗的,应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处理。若同时有已开具发票数据无法上传的,且无法通过开票系统数据恢复的,应办理发票数据补上传。
5、成品油经销企业若因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导致开票系统成品油库存异常,应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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