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3.19.2.1 SX000156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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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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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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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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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2 |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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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
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
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8.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
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在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更时,应办理“1.5.
12—035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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