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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 SX000366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与执行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9.1.1 SX000366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与执行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执行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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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五条
条款内容
五、税务机关应当向已确定立案调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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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制定公告,全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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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10085《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必报
原件
1份
2 A10084《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 必报
原件
1份
3 A10016《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 必报
原件
1份
4 A10017《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 在企业纳税人申请续签时提交,且提交时限为在预约定价安排期满之日前90日内提交。
原件
1份
5 纳税人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的书面说明 在纳税人申请暂停或终止预约定价安排时提交。
原件
1份
6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 纳税人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时使用
7 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 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时使用。
8 《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申请相互协商程序时使用。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10085《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A10084《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3 A10016《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4 A10017《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主管税务机关;

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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