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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SX000061 撤回(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3.2.1 SX000061 撤回(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行政许可相对人存在有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八条
条款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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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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