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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SX000169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2.1 SX000169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场景名称:

【申请条件】

      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批发;酒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成品油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小汽车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零售环节;电池生产、委托加工;涂料生产、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气缸容量250毫升(含)以上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及实木地板等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零售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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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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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文件字号 国务院令〔2008〕第53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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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财政部令〔2008〕第51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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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1993〕15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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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6〕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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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09〕27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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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附件1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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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4号公告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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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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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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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政策要点: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公告》明确了电子烟的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价格,进、出口政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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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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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885《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A06921《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必报
原件
1份
3 A06889《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报送条件为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写。
原件
1份
4 A06886《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 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报送条件为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
原件
1份
5 A06888《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报送条件为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方不填报本表。
原件
1份
6 A06887《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报送条件为由委托方填写,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原件
1份
7 A06344《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报送条件为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原件
1份
8 A06909《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 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 用)》 报送条件为由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原件
1份
9 A06018《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报送条件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原件
1份
10 A06689《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 报送条件为按照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纳税申报时报送。分支机构是否报送该表由各地自定。
原件
1份
11 A06337《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 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报送条件为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且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原件
1份
12 A06449《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 完税情况明细表》 报送条件为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时。
原件
1份
13 A06336《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 明细表》 报送条件为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企业。
原件
1份
14 A06334《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 库存月度统计表》 报送条件为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企业。
原件
1份
15 A06335《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 计统计表》 报送条件为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企业。
原件
1份
16 A06910《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销 售明细表》 报送条件为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原件
1份
17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报送条件为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9.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10.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1.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12.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13.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14.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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