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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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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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委托书 |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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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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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需报送,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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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 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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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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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6.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7.自2019年12月1日起 ,不再要求申请人填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8.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后,请勿对拟申请延期的税种申报记录进行更正申报,如确需进行更正申报,需在更正申报后重新提交申请。
9.对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