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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 SX000184 催报处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7.1.1 SX000184 催报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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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修订,第42号、第5号、第23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六十二条
条款内容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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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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