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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 SX000185 催缴处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7.1.2 SX000185 催缴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修订,第42号、第5号、第23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三十二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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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第638号、第666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七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三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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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4〕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第(一)项
条款内容
催缴制度化。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反映逾期未纳税情况,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告知内容应包括本期未缴税金、累计欠税余额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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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对于定期定额有税户实施批扣的,若批扣失败系统不会保存申报记录,故应确保扣款账户批扣标志为“是”,且有足够存款供扣缴,以免造成逾期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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