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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 SX000200 车船税退抵税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6.6.1 SX000200 车船税退抵税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由保险机构向该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税月份以被盗抢、报废、灭失证明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由保险机构向该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车船税,但对未实现联网互通车船税信息的车辆,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并将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对已经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车辆,保险机构再次代收车船税的,应予退还。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船税。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五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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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文件字号 2011-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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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九条 第二款
条款内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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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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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条款号 第八、十二、十九、二十二条
条款内容
第八条 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对原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 第十二条 对已经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车辆,扣缴义务人再次代收车船税的,应予退还。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和结报手续前,由扣缴义务人直接退还;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和结报手续后,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第十九条 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征收车辆当年度车船税。再次征收的,纳税人凭注明已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或增值税发票,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报手续后,纳税人因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退税的,由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辆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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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7112《退(抵)税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车船税完税凭证 必报
复印件
1份
3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证明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对已纳税的车船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证明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4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5 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6 个人退税的提供退税的银行卡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纳税人
复印件
1份
7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发票 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复印件
1份
8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 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复印件
1份
9 “交强险”保险单 在购买“交强险”时,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征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复印件
1份
10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7112《退(抵)税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20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税款的“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6.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受理。
      对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征收的,由再次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受理。
      7.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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