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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1 SX000213 抵缴欠税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7.4.1 SX000213 抵缴欠税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同—户纳税人退抵税(费)审批业务中已审批通过且“申请退抵税(费)方式”为“抵欠”或“先抵后退”的多缴税费,且纳税人又有欠缴税费。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 (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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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国务院令第36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七十九条 
条款内容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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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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