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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4 SX000407 复议听证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2.4 SX000407 复议听证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三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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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条款内容
第六十五条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事项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第六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第六十九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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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12019《复议听证委托授权书》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的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原件
1份
2 A12018《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对重大、复杂的案件,提出听证申请的。
原件
1份
3 A1202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本文书适用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举行听证的,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举行听证的情形。
原件
1份
4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 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复议机关应接受听证申请,对申请人和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结合案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认为不需要听证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事项告知书》送达纳税人。
原件
1份
5 A12021《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行政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举行听证程序时,记录听 证过程、参加听证的各方观点及质证的情形。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12019《复议听证委托授权书》 下载表单
2 A12018《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3 A1202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下载表单
4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 下载表单
5 A12021《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本事项的办结时限不定,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1. 7.【纳税人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提出听证申请。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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