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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 SX000409 中止(恢复)复议处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7.1 SX000409 中止(恢复)复议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七十九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七)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八)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九)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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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国务院令第49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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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12110《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必报
原件
1份
2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12110《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下载表单
2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本事项的办结时限不定,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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