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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 SX000410 延长复议期限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8.1 SX000410 延长复议期限通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三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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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八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八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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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本事项的办结时限不定,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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