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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1 SX000443 税务行政补偿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11.1 SX000443 税务行政补偿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八条
条款内容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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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必报
原件
1份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3 纳税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为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实行实名制的纳税人,则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原件
1份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5 A12005《税务行政补偿申请表》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从而使其受到了财产损失,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补偿申请书,请求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补偿。
原件
1份
6 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从而使其受到了财产损失,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补偿申请书,请求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补偿。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12005《税务行政补偿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根据具体业务情形依据相关文件确定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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