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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 SX000396 听证延期处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1.7.1 SX000396 听证延期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申请延长期限。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字号 国税发〔1996〕19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五条
条款内容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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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听证延期申请登记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必报
原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限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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