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