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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关于公开征求《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字号:[][][]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要求,促进广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3〕143号)、《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27日(共计32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5月27日

征集时间 已参与人数
2024-05-27 至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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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开征求草案意见的官方渠道,我们会认真研究你提出的每一条建议。请你庄严地行使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利,不要发表与草案无关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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