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商家拒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4-07-29 10:07:03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微信好友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取消
咨询时间
2024-06-02 10:18:30
答复时间
2024-07-29
咨询标题
商家拒开发票
答复内容
王先生: 您于2024年6月2日通过网上局长信箱反映“商家拒开发票”的事项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目前,价税合计832.56元的发票(发票号码:24442000000291205297)已开出并交付。 感谢您对兴宁税务局的关注! 兴宁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9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