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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4-07-29 10:07:03信息来源: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字号:[][][]打印本页
咨询时间 2024-06-02 10:18:30 答复时间 2024-07-29
咨询标题 商家拒开发票
答复内容 王先生: 您于2024年6月2日通过网上局长信箱反映“商家拒开发票”的事项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目前,价税合计832.56元的发票(发票号码:24442000000291205297)已开出并交付。 感谢您对兴宁税务局的关注! 兴宁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9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