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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进出口贸易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26190346968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0346968
法定代表人: 胡明东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826********00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清税二稽 罚 〔2024〕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与上海莎呙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壤傲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郐沈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澜郐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跑仁贸易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取得上述5户企业开具的208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件)。你公司将其中的1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13,171,091.38元,税额合计1,712,241.82 元,价税合计14,883,333.20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1,712,241.8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806.04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2022年度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1,712,241.8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806.04元的行为是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少缴增值税1,712,241.8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806.0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877,523.93元。
罚款金额(万元): 87.75239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地方编码: 4418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