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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市三分地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81MA51Q9986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1Q9986
法定代表人: 张远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425********29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兴税永和 罚 〔2023〕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2022-07-01 至2022-07-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2-05-01 至2022-05-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2-04-01 至2022-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6-01 至2022-06-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年9月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至2022年5月1日起未进行任何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属于轻微情节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每次20元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元以下;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每次50元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0元以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该纳税人共计未申报18次,每次50元,共计9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8-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永和税务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81MB2D0324XL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永和税务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81MB2D0324XL
地方编码: 44148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