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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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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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728775458D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72877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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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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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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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27********061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揭税稽 罚 〔2024〕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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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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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一)你公司发生应税行为价格虚高且资金存在异常情况
经检查,2019年你公司与海南济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公司”)发生采购业务价格虚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重新确定其采购价格及进货成本。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有关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
2019年你公司取得济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815份,不含税金额62514018.19元,税额8583481.81元,价税合计71097500.00元。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重新确定采购价格为14360099.00元(含税价),不含税金额12619704.57元。
上述815份发票你公司已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认证抵扣并税前列支。经查,存在上述发票价格虚高且资金存在异常情况,但我局暂无充分证据表明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自行将上述815份发票涉及税款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于2022年10月27日补缴增值税4560000.00元,于2022年10月28日补缴增值税4023481.81元,于2022年11月25日城市维护建设税600843.72元,教育费附加257504.44元,地方教育附加171669.61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513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检查前纳税人自我纠正属补报补缴少缴的税款,不能证明纳税人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不应定性为偷税”,对你公司在税务检查前缴纳的增值税8583481.81元不定性为偷税,对你公司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汕头市佳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保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账务资料,8种主要涉案原材料(苯丙氨酸、盐酸赖氨酸、醋酸赖氨酸、甲硫氨酸、精氨酸、色氨酸、丝氨酸、苏氨酸)的年销售额、年销售数量、年平均销售价格表,确认你公司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虚高;
2.你公司关于产品纯度等情况说明,2019年取得济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表、成本抵扣表,相关账簿资料、完税证明等,确认你公司交易情况、已纳税费和相关事实;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你公司相关申报纳税数据;
4.相关银行提供的你公司、济民公司、普宁市康灵印刷有限公司、普宁市世邦广告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流水及黄育歆、许钦水、陈周等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证明你公司与济民公司相关购进业务存在资金异常情况。
(二)你公司发生应税行为价格虚高,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并已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经检查,你公司2019年度与济民公司发生采购业务价格虚高且资金存在异常情况,账载列支的成本不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并已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95860128.10元,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9894313.62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元,已纳税额14370699.22元,则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所得额+本次检查调增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5860128.10+49894313.62-0.00=145754441.72(元),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145754441.72×15%-8320.00-14370699.22=7484147.04(元),其中8320.00元是已享受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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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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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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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偷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042495.38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00421.86元、企业所得税罚款374207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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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404.24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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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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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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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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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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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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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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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200MB2D0110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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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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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200MB2D0110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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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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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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