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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肇庆市蔚蓝嘉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052423064E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52423064
法定代表人: 余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801********10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一稽 罚 〔2023〕 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1.你公司在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经营期间取得住宿旅店收入、租赁收入、销售收入、清洁费收入等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税款1,213,266.25元(增值税581,573.8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482.81元、企业所得税604,209.5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你公司在2012年8月至2017年6月经营期间丢失相关账册凭证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3.你公司支付利润分红给自然人股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在2017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通过“利润分配”向公司股东发放股东分红15,218,546.67元,其中:余允明取得分红5,072,848.81元,黄志伟取得分红5,072,848.90元,梁伟强取得分红5,072,848.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七)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九条规定,你公司应代扣代缴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共计3,043,709.33元,其中:余允明1,014,569.75元,黄志伟1,014,569.77元,梁伟强1,014,569.81元。
处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公司设有内账和外账两套账,在帐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第2号公告发布)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鉴于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2017至2022年度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26%、62.40%、81.33%、65.89%、69.68%和51.62%(详见附表26),违法程度一般,对你公司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442,306.64元(增值税罚款290,787.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3,741.45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37,778.05元)。 因你公司2017年1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截至立案之日(2023年4月20日)已超过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你公司2017年11月期间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七)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九条规定,你公司应代扣代缴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共计3,043,709.33元,其中:余允明1,014,569.78元,黄志伟1,014,569.77元,梁伟强1,014,569.78元。 你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043,709.33元,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应扣未扣税款占应扣税款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第37项的规定,扣缴义务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占应扣、应收税款30%以上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应扣未扣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罚款,共1,521,854.6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6.41613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