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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紫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27F40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9W27F40
法定代表人: 赵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2522********250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4〕 2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经我局检查:你单位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以员工内购和销售客户的方式,销售一批委托加工的公司内部产品,实现含税销售收入712,095.00元,其中2021年81,235.00元,2022年630,860.00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2021年80,430.69元,2022年 558,283.18元。款项均通过现金收取。你单位对上述收入未入账作收入处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由于你单位2021-2022年期间隐瞒收入,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必须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条件,在2022年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合计98,274.57元的税款减免。现调增收入后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已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导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因少列收入而少缴的增值税73,380.9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093.74元、企业所得税656,712.99元及印花税12,289.3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合共416,738.51元,其中增值税罚款36,690.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5,546.87元、企业所得税罚款328,356.50元、印花税罚款6,144.69元。
罚款金额(万元): 41.67385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