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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会市固胶美装饰材料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284MA55E4A1X4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朱剑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682********136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二稽 罚 〔2023〕 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店在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经营期间,隐瞒销售收入没有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相关税费。 经查实,你店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经营期间,少申报销售收入(含税)365,940.39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62,317.21元(详见下表)。 税款所属期 少申报含税收入(元) 少申报不含税收入(元) 已申报不含税收入(元) 应申报不含税收入(元) 2020年10月至12月 8002.86 7923.62 291970.00 299893.62 2020年小计 8002.86 7923.62 291970.00 299893.62 2021年1月至3月 9961.50 9862.87 93548.40 103411.27 2021年4月至6月 39626.40 39234.06 296390.69 335624.75 2021年7月至9月 27330.80 27060.20 445386.15 472446.35 2021年10月至12月 27904.95 27628.66 441584.15 469212.81 2021年小计 104823.65 103785.79 1276909.39 1380695.18 2022年1月至3月 22925.00 22698.02 431638.65 454336.67 2022年4月至6月 44795.34 44351.82 446679.42 491031.24 2022年7月至9月 31419.30 31108.22 446829.00 477937.22 2022年10月至12月 42522.74 42101.72 444829.12 486930.84 2022年小计 141662.38 140259.78 1769976.19 1910235.97 2023年1月至3月 36825.50 36460.89 298840.98 335301.87 2023年4月至6月 33023.10 32696.14 299820.32 332516.46 2023年7月至9月 41602.90 41190.99 296851.50 338042.49 2023年小计 111451.50 110348.02 895512.80 1005860.82 总计 365940.39 362317.21 4234368.38 4596685.5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店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38,445.36元(增值税24,018.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40.65元、个人所得税13,586.15元)的行为,是偷税。 鉴于你店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2020至2023年度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均是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公告发布)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店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38,445.3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罚款19,222.71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2227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