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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市王记米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14842373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14842373
法定代表人: 王石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722********43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一稽 罚 〔2024〕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取留抵退税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销售大米时,利用部分零售商户购买大米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点,通过现金收款的方式,在申报税款时不报、少报这部分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 你公司2022年1月(所属期)至2022年6月(所属期)增值税应申报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合计11,649,258.10元。你公司原申报2022年1月(所属期)至2022年6月(所属期)增值税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合计7,969,815.95元,本次检查发现你公司2022年1月(所属期)至2022年6月(所属期)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共计3,679,442.15元,少申报增值税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共计3,679,442.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造成: 少缴2022年5月(所属期)增值税246,062.93元,少缴2022年6月(所属期)增值税85,086.85元。 少缴2022年5月(所属期)城市维护建设税8,612.2元,少缴2022年6月(所属期)城市维护建设税2,978.04元。 (三)你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180,110.05元,于2022年5月7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231,146.42元。你公司在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产生期间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共计331,149.78元。故你公司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411,256.47元中331,149.78元确认为骗取留抵退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即对你公司2022年5月(所属期)少缴的增值税246,062.93元处一倍罚款,即罚款246,062.93元;对2022年6月(所属期)少缴的增值税85,086.85元处一倍罚款,即罚款85,086.85元;对2022年5月(所属期)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612.20元处一倍罚款,即罚款8,612.20元;对2022年6月(所属期)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978.04元处一倍罚款,即罚款2,978.04元。 以上罚款合计342,740.02元。
罚款金额(万元): 34.274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地方编码: 4404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