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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湖东水产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81754527386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54527386
法定代表人: 张锦利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530********14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尾税稽 罚 〔2023〕 3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一)你加油站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检查,你加油站通过现金、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和个人微信等收款方式收取货款,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729,959.15元,账载不含税销售收入4,112,382.56元,账簿少记不含税销售收入6,617,576.59元,造成少缴增值税856,441.5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717.16元。同时造成多退留抵退税3,843.92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明检查认定的事实、数据; (2)《陆丰市湖东水产加油站账户交易明细表》、《张锦利个人账户交易明细表》、《周清华个人账户交易明细表》和《周清华个人微信交易明细》,证明你加油站和相关人员账户交易情况; (3)《陆丰市湖东水产加油站销售收款计算确认表(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陆丰市湖东水产加油站加油站运单明细》、《陆丰市湖东水产加油站增值税计算表》,证明检查认定你加油站在检查所属期间的实际销售收入; (4)《增值税申报表》、账簿资料、收入结转凭证,证明你加油站对检查认定的销售收入未记账和申报纳税; (5)《情况说明》,证明你加油站无法按规定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情况。 (二)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保管记账凭证。 经检查,你加油站2020至2022年期间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保管记账凭证。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加油站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尾税稽限改〔2023〕13号),责令你加油站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行为,你加油站于2023年12月12日书面回复无法改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加油站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856,441.5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717.16元,合计887,158.75元的行为,构成偷税,决定对你加油站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887,158.75元0.6倍罚款532,295.26元。同时对你公司造成多退留抵退税3,843.92元的行为,处以骗取留抵退税3,843.92元1倍罚款3,843.9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加油站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53.8139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地方编码: 4415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