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嘉元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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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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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3560203797M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560203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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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辛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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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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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230304********4429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穗税二稽 罚 〔2024〕 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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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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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2019年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我局已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提供说明表示2019年记账凭证已丢失,无法改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2)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2.你单位于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支付员工工资薪酬合计485,614.28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00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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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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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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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鉴于检查过程中,你单位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没有发生拒绝、阻挠的情形,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007.8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503.95元。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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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55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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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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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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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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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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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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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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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100MB2D04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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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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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100MB2D04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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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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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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