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嘉超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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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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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24MA54GC6Y6B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MA54GC6Y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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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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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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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281********791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梅税稽 罚 〔2024〕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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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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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公司2022年度取得湖南龙湘天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300222130,发票号码05787033,发票金额848451.33元,税额110298.67元,价税合计958750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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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2022年度在未与湖南龙湘天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其虚开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申报缴纳2022年7月增值税110298.67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757.46元的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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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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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增值税罚款55149.34元(110298.67×50%),处城市维护建设税款罚款1378.73元(2757.46×50%),处罚款合计56528.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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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5.65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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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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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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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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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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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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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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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400MB2D0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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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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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400MB2D0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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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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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44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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