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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五华县梅林镇金坑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4L0083485X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L0083485X
法定代表人: 刘日和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424********577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二稽 罚 〔2023〕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经查,你加油站在检查所属期内存在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税款1,579,387.0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加油站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合计1,579,387.0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7.9387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0-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0
备注: 4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