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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正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0MABX60YB6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BX60YB6
法定代表人: 周国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50321********163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茂税稽 罚 〔2023〕 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在经营期间隐瞒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所属期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增值税合计2,216,417.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77,574.65元,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4,073.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以上行为是偷税。 (二)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凭证。你单位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凭证,导致部分账册丢失,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无法提供完整账册。
处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违法程度一般”处罚基准的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项“违法程度一般”处罚基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罚款2,298,065.69元。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2,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30.00656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1-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00MB2D01922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00MB2D01922B
地方编码: 4409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