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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兴宁市强生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81L00323507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L00323507
法定代表人: 袁曲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425********169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稽 罚 〔2023〕 1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间,从梅州市隆合石化有限公司购进成品油(主要是92#汽油)191.25吨,金额合计999,595.00 元(含税),并于当期销售完毕,未在账薄上记载,未申报纳税,且不能提供进项发票及销售明细,核定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973,057.07元,核实你单位少申报销售额853,057.07元,属于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造成偷税。 (二)你单位在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利用安装的盛科加油软件仅在后台系统中记录真实销售数据,在前台系统少记录销售数据,以此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隐瞒销售成品油收入(不含税)3,506,404.05元,且该部分成品油不能提供进项发票,少缴应纳税款,造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采用不列或少列收入、账外经营的方式,隐瞒成品油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你单位偷税行为造成少缴2020年增值税110,897.44元(853,057.07×13%)、2022年增值税363,996.32元(2,799,971.76×13%)、2023年增值税91,836.19元(706,432.29×13%)、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5,544.87元(110,897.44×5%)、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8,199.81元(363,996.32×5%)、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591.81元(91,836.19×5%)。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即处增值税罚款566,729.95元,其中:2020年增值税罚款110,897.44元、2022年增值税罚款363,996.32元、2023年增值税罚款91,836.19元;处城市维护建设税款罚款28,336.50 元,其中: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5,544.87元、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8,199.81元、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591.81元。
罚款金额(万元): 59.50664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8-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2
备注: 44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