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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会市固美装饰材料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284MA555TYQ6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天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224********437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二稽 罚 〔2023〕 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你店在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经营期间,隐瞒销售收入没有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相关税费。 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经营期间,通过隐瞒销售收入没有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造成少缴税费的违法事实。经检查核对,你店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经营期间,少申报销售收入(含税)2,109,718.76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88,830.47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店隐瞒销售收入没有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以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类第45项的规定,你店2020年度至2023年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80%、98.17%、100%、100%,违法程度一般,你店偷税行为属“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的情节,对你店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合计64,751.04元0.5倍罚款,即处罚款32,375.57元。
罚款金额(万元): 3.23755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