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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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丁尧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83********4514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税稽 罚 〔2023〕 1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
违法事实: | (一)你公司于2015至2018年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90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检查,你公司于2015至2018年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7份,金额合计85,304,568.73元,税额10,777,431.23元,价税合计96,082,000.00元。 (二)你公司于2015至2018年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1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检查,你公司于2015至2018年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24份,金额合计90,808,978.04元,税额合计11,621,619.29元,价税合计102,430,597.30元。 综上所述,你公司虚构通过虚构业务交易完成资金流转,并对应取得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相关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你公司虚开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违法程度属于“严重”,对你公司处以500,00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5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5-29 |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稽查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K302204050 | |||||||||||||||
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稽查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K302204050 | |||||||||||||||
地方编码: | 440104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