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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家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54KF9K0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4KF9K0
法定代表人: 曾丽霞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84********332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4〕 2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1年1月-12月合计861,296.80 元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家之味公司”上述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程度属一般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8,887.22元处以0.5倍罚款4,443.61元(8,887.22*0.5)、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22.17元处以0.5倍罚款111.10元(222.17*0.5)、少缴企业所得税21,308.12元处以0.5倍罚款10,654.06元(21,308.12*0.5)
罚款金额(万元): 1.52087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