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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古镇亮尔雅灯饰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595825887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95825887
法定代表人: 刘昌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0102********149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一稽 罚 〔2024〕 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开发票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经营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收取开票手续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你单位已退缴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裁量基准“虚开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446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446
地方编码: 442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