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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元宝时代家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6MA4WQD81X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WQD81X
法定代表人: 韩兰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426********166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稽 罚 〔2023〕 1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税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以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共涉及44条报关单信息,出口金额合计13,109,281.49元,免抵退税额合计1,704,206.58元。 (二)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涉及出口112条报关单信息,出口金额合计33,393,399.96元,免抵退税额合计4,341,142.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关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申报出口的上述39个集装箱包含的货物,其真实生产厂家均不是你公司,你公司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申报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属于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共涉及44条报关单信息,退税申报出口额合计13,109,281.49元,免抵退税额合计1,704,206.58元,经核实,合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704,206.58元,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所骗取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一倍的罚款1,704,206.58元。 (二)关于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申报出口退税的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以112份虚假出口单证备案,属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你公司提供的虚假备案单证对应的112条报关单信息申报出口金额合计33,393,399.96元,免抵退税额合计4,341,14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112条报关单信息对应的出口业务以虚假出口单证备案,且无法重新获取对应业务的真实备案单证,决定对你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71.4206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2
备注: 44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