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珠海市汇春祥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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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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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2MACHWCM60N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MACHWCM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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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保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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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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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50127********571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珠税稽 罚 〔2024〕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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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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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公司存在虚假注册或登记、生产经营能力虚假、交易资金虚假、未申报纳税等事实,且你公司有被虚开团伙控制的显著特征,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综合优势证据原则,你公司在存续期间的所有交易均为虚假交易,对应为他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关商事登记簿及其附列资料;
(2)金税三期系统打印的非正常户认定表;
(3)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实地调查影像;
(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产权信息查询回复;
(5)广东省大数据应用打印的一户式货物明细表;
(6)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协助侦查反馈表;
(7)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的你公司纳税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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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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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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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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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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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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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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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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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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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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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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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400MB2D01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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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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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400MB2D01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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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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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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