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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兴宁市岗背大众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81L00322440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L00322440
法定代表人: 钟胜芹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425********27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稽 罚 〔2023〕 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过篡改加油税控机系统等手段,在账簿上少列或不列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销售额合计3114455.42元,造成少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过篡改加油税控机系统等手段,在账簿上少列或不列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销售额3114455.42元,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04879.21元(3114455.42×13%)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0243.96元(404879.21×5%)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即处增值税罚款404879.21元(2021年增值税罚款158860.70元+2022年增值税罚款215530.08元+2023年增值税罚款30488.43元),处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0243.96元(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7943.03元+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0776.51元+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524.42元)。
罚款金额(万元): 42.51231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9-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2
备注: 44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