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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怀集县祁隆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24MA51E5R41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1E5R41
法定代表人: 罗一祁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224********76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二稽 罚 〔2023〕 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1.你公司在检查所属期间没有按照不动产权证上的实际面积申报,造成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检查,你公司于2020年前就已经拥有怀集县幸福街道横洞工业园D-4-1(001961地块)地块的权属,根据粤(2020)怀集县不动产权第0015429-0015432的登记信息,上述地块的面积为14088平方米。但你公司于202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总面积为3288平方米,少申报10800平方米,2021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总面积为13188平方米,少申报900平方米,造成2020年和2021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你公司于2020年出租场地及厂房取得收入没有按规定申报,造成少缴房产税。 经检查,你公司于2020年1月至12月将上述怀集县幸福街道横洞工业园D-4-1地块与地上厂房全部租赁给怀集县康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祁隆厂房租赁正式合同》,约定年租金为不含税金额150000.00元,但2020年实际收到租金合计187500元(185643.55+免征的增值税1856.45),其中37500元属2019年10至12月的(发票号码27283928),但你公司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3.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检查所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 (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资料; (4)租赁合同、收取租金账页及相关记账凭证等资料; 上述第(1)(2)(3)点证明你公司没有按不动产权证上的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1)(2)(4)点证明你公司于2020年租赁场地及厂房收入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经营期间,没有按不动产权证上的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按租赁场地及厂房收入的实际收入申报缴纳房产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1250.00元,房产税5850.00元,合计17100.00元,上述少缴税款的行为属偷税。 鉴于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2020至2022年度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分别是41.32%、0.4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公告发布)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违法程度“较轻”和“一般”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171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罚款85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8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