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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鑫润发鞋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MA52YCL42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2YCL42
法定代表人: 林程鸿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5********00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4〕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税
违法事实: (一)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 经检查,你公司2020年1月期间存在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违规行为(报关单号:531620200160052623,集装箱号:BMOU5516619)。涉及出口金额合计76,500.00美元,涉及免抵税额69,231.12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证实材料。证实你公司属企业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等情况。 2.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提供的《揭阳市鑫润发鞋业有限公司已申报退税证明》。证实你公司2020年3月已办理退税。 3.你公司的情况说明、实际经营者林卫东的询问笔录。证实上述出口业务你公司已申报退税并已收到退税款。 4.你公司提供的备案单证资料,包括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销售合同、装箱单、海运提单等。证实你公司上述出口业务的申报年月、出口日期、出口金额、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商品名称、集装箱号、申报单位名称等情况。 5.上海怡诚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的声明,证实你公司提供的海运提单为虚假备案单证。 6.根据实际经营者林卫东的询问笔录。证实你公司在对上述备案海运提单为虚假备案单证没有异议。 7.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实案件事实和你公司的陈述意见。 8.你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证实你公司退税申报等情况。 综合以上检查情况,检查组认定你公司存在1单出口业务海运提单属虚假备案单证,共造成多退增值税税款51,881.14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七十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2020年1月期间你公司以上1笔出口业务以虚假提单备案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地方编码: 4452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