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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粤皇加油站(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81G33760803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G33760803
法定代表人: 陈水金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522********397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尾税稽 罚 〔2024〕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一)你加油站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检查,你加油站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加油现金销售收入10,557,800.87元(不含税)未如实申报,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1,372,516.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8,625.79元。 (二)你加油站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保管记账凭证。 经检查,你加油站未按规定保存2020年至2022年度期间成本资料、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向你加油站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尾税稽限改〔2024〕201号),责令你加油站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行为,你加油站于2024年2月23日书面回复无法改正。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加油站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账外经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1,372,516.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8,625.79元,合计1,441,142.01元的行为,构成偷税,决定对你加油站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441,142.01元0.6倍罚款864,685.1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你加油站2020年至2022年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86.6685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地方编码: 4415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