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粤皇加油站(普通合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581G337608035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G33760803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水金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522********397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汕尾税稽 罚 〔2024〕 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法事实: |
(一)你加油站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检查,你加油站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加油现金销售收入10,557,800.87元(不含税)未如实申报,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1,372,516.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8,625.79元。
(二)你加油站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保管记账凭证。
经检查,你加油站未按规定保存2020年至2022年度期间成本资料、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向你加油站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尾税稽限改〔2024〕201号),责令你加油站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行为,你加油站于2024年2月23日书面回复无法改正。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加油站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账外经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1,372,516.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8,625.79元,合计1,441,142.01元的行为,构成偷税,决定对你加油站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441,142.01元0.6倍罚款864,685.1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你加油站2020年至2022年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86.66851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0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3-08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500MB2D019148
|
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500MB2D019148
|
地方编码: |
441502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