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肇庆市高新区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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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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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86494291F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786494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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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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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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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30327********0710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肇税二稽 罚 〔2024〕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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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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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一)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经营期间,销售车身贴和废品等收入是通过现金结算,开具收据,合计金额2,598,765.20元,不含税金额2,299,792.21元,其中:2020年金额419,495.50元,不含税金额371,234.96元;2021年金额1,054,258.85元,不含税金额932,972.44元;2022年金额1,125,010.85元,不含税金额995,584.81元,你公司上述销售收入没有按规定在账簿上反映,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没有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费。
你公司上述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没有依法向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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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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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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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经营期间,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2,299,792.21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98,973.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398.20 元、企业所得税98,278.05元,合计少缴税款413,649.25元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公司偷税,造成的少缴税款413,649.25元予以追缴入库。鉴于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2020年至2022年度少缴税款及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分别是2020年14.71%、2021年15.51%、2022年4.43%,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你公司偷税行为属违法程度2020年至2021年为“一般”、2022年为“较轻”的情节,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413,649.25元0.5倍罚款,罚款金额206,82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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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20.68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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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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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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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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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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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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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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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200MB2D026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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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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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200MB2D026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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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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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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