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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袁氏安文五金塑料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586376506E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杜小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一稽 罚 〔2024〕 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在与东莞市湘军化工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东莞市湘军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6514774.46元,税额合计1018424.39元,价税合计7533198.85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1018424.39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规定,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形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等规定,你单位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34672.94元。
罚款金额(万元): 53.46729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446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446
地方编码: 442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