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会市宇卓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MA51JTGL3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1JTGL3
法定代表人: 康丽玮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30125********206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二稽 罚 〔2024〕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你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3年11月经营期间,通过现金方式取得的收入共10,537,493.00元,其中:场地占用费和约号墙服务费等120,600.00元(含税价)、空调费等物业管理收入9,940,495.00元(含税价)、电费收入476,398.00元(含税价),上述收入未登记入账、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少缴税款计算详见附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你公司提供的收入明细表、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现金收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询问笔录》等,证明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3年11月经营期间收取空调费等收入,没有在账簿上反映,也没有申报纳税。 2.你公司2020年3月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合同金额600,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600.0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你公司签订的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明你公司签订上述合同,没有申报缴纳印花税。 3.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享受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合计286,469.65元,未计入其他收益,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其中,2020年应确认收入5,372.39元,2021年应确认收入206,797.49元,2022年应确认收入74,299.7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在账薄上少列收入,不如实申报造成少缴税款2,362,673.66元(其中,增值税602,694.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287.62元、印花税600.00元、企业所得税1,719,091.73元(1,816,991.73 -391,600*0.25))的行为是偷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罚款金额1,181,337.09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8.1337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